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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助軍中同袍租套房 竟淪為越妹玩鳥砲房

2019/10/12 15:29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戴姓男子2016年間用他的身分證幫顧姓軍中同袍與其女友租套房,沒想到顧男未和女友同住,反把房間交給應召站使用,警方收到賣淫情資前往查緝,逮獲一名阮姓越南籍女子正在內和男客從事搓鳥、口交半套性交易,再循線逮獲戴男,戴男喊冤,表示當時只是好心幫顧男租房子,根本不知道後來會變砲房,台北地院認為他的供詞可信,判無罪。

2016年間,戴男接獲顧男的電話,顧男稱自己剛關出來,想和女友同居,但身分證遺失,無法租房子,希望戴男能幫他出面租房;戴男認為顧男是軍中同袍又是國中同學,應該不會說謊,遂答應此事,以自己的名義向陳姓房東承租台北市一間套房,但租金等相關細節均為顧男與房東洽談。

沒想到顧男租了房子根本未入住,反和應召站合作經營起「一樓一鳳」,供阮姓越妹在內從事性交易,情資傳到警方耳朵,員警立刻前往查緝,當場查獲男客正剛辦完事,阮女不但未否認,反把細節交代一清二楚。

阮女指出,每次性交易的價錢是1800元,替男客從事打手槍或口交等服務,一次70分鐘,交易結束後,她自留800元,接著會有一名男子過來拿走剩下的1000元,交給應召站。

由於阮女和男客均承認性交易,警方遂依房屋登記資料找到陳姓房東,再揪出承租的戴男,戴男見員警來敲門大驚失色,強調當時是為了幫助顧男才會出面承租,大嘆情義相挺不但沒拿半毛錢,還吃上官司,有夠倒楣。

警方則傳顧男說明,顧男指自己曾在台北、新北、桃園租屋,「沒有印象」曾請戴男租屋,也「沒有印象」曾經去過該套房,言詞閃爍。

台北地院認為,顧男既然承租套房次數並不頻繁,且都是自己所租,那麼對於本案套房是否委託戴男出現承租,按理說應該可明確證述,但顧男可能擔憂如果證述有委託戴男出面承租本套房,可能反讓自己遭到妨害風化的刑事追訴;反之,如果明確證述沒有委託戴男出面承租本案案套房,則可能涉犯偽證罪責,因而最後採模糊應答,以「沒有印象」具結筆錄。

台北地院指出,陳姓房東表示房客眾多,對戴男沒印象,而阮姓賣淫女子也證稱來拿錢的男子並非戴男,可見相戴男說詞並非不可採,加上檢察官沒有提示其他戴男的涉案證據,全案證據不足,決定判他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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