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恫「出門小心,最近酒駕很多」 檢:未構成恐嚇
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小美、趙男涉犯妨害自由、恐嚇等罪嫌不足,今僅依傷害罪嫌起訴趙男。(示意圖)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潘姓男子與女子小美(化名)因性交易未付款起糾紛,小美帶了趙姓等4名男子跟潘男談判,潘男控訴被趙男毆打並強逼簽下30萬元本票,還被恫嚇:「我知道你家在哪?」、「你出門小心,最近酒駕很多」,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小美、趙男涉犯妨害自由、恐嚇等罪嫌不足,今僅依傷害罪嫌起訴趙男。
趙男指控,去年12月12日晚間,小美跟他約在永和一家速食店談判,同行還有趙男及另3名不詳男子,趙男出手毆打他,恫嚇:「我知道你家在哪?」「你出門小心,最近酒駕很多」,致使他心生畏懼簽下3張30萬元本票及2張借據,怒控小美、趙男涉犯傷害、妨害自由、恐嚇等罪。
小美到案表示,當天未指示趙男毆打潘男,也否認限制潘男行動自由及強逼簽本票,30萬元是潘男性侵她給的補償;趙男也否認犯行,指稱是潘男說願意花30萬元和解。
小美告潘男性侵,雖獲不起訴處分,但檢方認為處分是因罪嫌不足,並非直接認定潘男證詞真偽,加上旅館房間內無監視器,無法完全排除潘男性侵小美的可能性,而在速食店談判畫面,潘男所在位子無監視器畫面可調閱,因此無法排除潘男自願簽下本票的可能性,恐嚇部分則無具體加害通知,小美、趙男均獲不起訴,趙男動手打傷潘男部分,則依傷害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