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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好友是惡狼!受託處理高中女感情糾紛 竟載到山區性侵

張姓男子受好友委託,幫忙處理好友17歲女兒和前男友的感情糾紛,張男竟藉機將小玲載到桃園山區性侵得逞。示意圖。(資料照)

張姓男子受好友委託,幫忙處理好友17歲女兒和前男友的感情糾紛,張男竟藉機將小玲載到桃園山區性侵得逞。示意圖。(資料照)

2019/09/27 22:1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父親好友竟是狼人!張姓男子受好友委託,處理17歲女兒小玲(化名)和前男友的感情糾紛,不料,張男竟心生淫念,藉機將小玲載往桃園市山區性侵得逞;高等法院認定張說詞不實,且無悔意,今依對少女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姓男子受好友所託,自2010年7月起幫忙調解友人就讀高三的歲女兒小玲和前男友感情糾紛,連續數日都到小玲家找她談論此事,小玲因此對他信任有加;不料,張男見小玲長相甜美,身材玲瓏有緻,竟起色心,意圖不軌。

兩週後,張男假冒小玲父親有事透過他轉告給她,相約傍晚見面後,張男竟開車到桃園市山區道路,小玲發現車外是偏僻山區,驚覺事有蹊蹺,緊張問張男「究竟有什麼事要告訴我?」

張男見紙包不住火,竟摸整個人撲到小玲身上,強行脫掉她的衣物,小玲雖奮力推拒、反抗,仍遭張壓制在副駕駛座椅上,性侵得逞,才將她載回家。

小玲父親獲悉女兒遭張性侵,怒不可抑,陪同她到醫院驗傷後赴警局提告。張男應訊否認性侵小玲,只承認認識她,撇清被控犯行。

高等法院認為,小玲在警訊和審理均清楚指述遭性侵過程,及案發地點等細節,且並無甘冒誣告刑責而誣陷張男,斥責張是小玲父親的友人,且受託處理感情糾紛,竟逞色慾性侵未成年的小玲,且無悔意,惡行重大,今依對少女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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