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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稱被強脫束褲卻無傷?控性侵未遂說詞矛盾 更三審判無罪

台北市某國小前任家長會長被控性侵未遂,一審仍被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1年10月,經數度發回更審,高院更三審認定指控前後不一,今改判無罪。(情境照)

台北市某國小前任家長會長被控性侵未遂,一審仍被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1年10月,經數度發回更審,高院更三審認定指控前後不一,今改判無罪。(情境照)

2019/09/25 22:5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已婚的台北市某國小前任家長會長丘姓男子,被控不滿追求的單身女家長家中有男子在,隔天凌晨竟跑到她的家裏大鬧,更扯爛她的衣服,強脫束褲,作勢以手指插入她的下體性侵未遂,丘男否認犯行,辯稱雙方是婚外情關係,但一審仍被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1年10月,經數度發回更審,高院更三審認定,女方並無束褲被強行拉扯的刮、擦痕,鑑定也指出,無法判斷有無將手指插入陰道性侵等多項疑點,加上女家長指控詞前後不一,今改判丘男無罪。

據指出,丘男隱瞞妻子,追交單身女家長而成為男女朋友。女家長指稱,2012年9月19日深夜,丘男到她位於北市信義區住處,發現有男子在場,和她發生爭執,摔東西後離去;9月20日凌晨2時,丘男返回女家長住處,對她和異性關係大表不滿,兩人發生嚴重口角,丘男竟強行拉扯她的洋裝、強脫她的束褲後,欲將她指侵,因她掙扎、抗拒,並表示會驚醒同住的女兒,丘男才倖倖然離去。

女家長指出,她方洋裝綁帶被丘男走斷撕毀因此上半身赤裸,束褲則被他強後卡在腿上,當時丘差點以一隻手指強插她下體,所幸沒有進入陰道,只有碰到陰道口外圍,因此造成她肢體手腳瘀青及陰部紅腫折傷。她因不甘受辱,隔天醫院驗傷採證,並報警提告。

丘男到案時否認涉強制性交未遂犯行,辯稱兩人是男女朋友,案發時雖然有扯扯、爭執,並使女家長的洋裝綁帶毀損,但他未對她指侵等不法。

台北地院認為,依女家長證詞和手腳受傷、洋裝被毀損等情形,認定丘男犯行明確,判他1年10月,上訴後,高等法院採一審見解,仍判丘男1年10月;上訴後,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更一審改判丘男1年8月徒刑,但更二審逆轉,以罪證不足,判丘無罪。

更三審時,丘男承認發生爭執,但否認強制性交,認為無法證明女家長的傷勢是他所為,「她的動機是為了錢」,依照女家長的說詞,若強脫束褲,肯定不只這樣的傷勢。

更三審認為,女家長對於關鍵案情的說法,在歷次應訊皆不一致,比如,9月19日晚間,丘男是否攻擊她?9月20日,丘男使用何種強暴手段?都出現前後不一、矛盾,另外,束褲廠商證稱,束褲穿,須耗費相當力氣且過程繁複,若依女家長當時有反抗、打、踹丘男的說法,以女家長近170公分身高,和65公斤重,丘男欲將女家長束褲脫至大腿間,腰、腹應會造成擦、挫傷,實際上卻沒有,鑑定也指出,無法判斷有無將手指插入陰道性侵等多項疑點,且尚有多項疑點,例如女家長不進行性侵害驗傷等事後行為,無法證明丘男犯行,今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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