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妹訪砲友險遭性侵 私錄現場索賠150萬元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辣妹小婕(化名)2017年間拜訪林姓砲友借桌子,林男以為她有意滾床單,大喊「打一砲」,隨即把她壓在床上揉胸,直到小婕雙腳屈膝反抗他才鬆手,未料事後小婕提出當下私錄畫面,自稱差點遭到性侵,求償30萬元,經拒絕後,她提起妨害性自主告訴,加碼索賠150萬元,士林地院法官勘驗畫面後,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林男1年8月徒刑。
小婕與林男因工作而結識,雙方互有好感,發生過兩次性關係,但非男女朋友,2017年12月24日下午7時許,小婕為了借用桌子而拜訪林男,一進入房間,林男以為她又想要,便喊了「打一砲」、「褲子脫下」等語,無視小婕說「沒有」、「不要」,硬推倒在床上,強壓雙手揉胸逞慾。
林男一開始覺得小婕拒絕的語氣是在開玩笑,仍上下其手,直到小婕雙腿彎曲,用膝蓋頂住他胸口說「不要鬧了」,林男才察覺她當天真的不想要,遂罷手未再亂摸,但事後小婕耿耿於懷,不斷問他要怎麼辦,希望獲得30萬元金錢賠償。
林男原本不以為意,直到1個月後,小婕掏出案發時的手機錄影畫面提告妨害性自主罪,他才知道事情大條了,沒想到雙方還沒和解,士林地檢署就提起公訴,小婕求償的金額一下從30萬遽增至150萬元,林男無力支付,上審判庭喊冤。
林男提出三點質疑,首先,案發後小婕積極求償,1個月後才報警,動機可疑;其次,小婕在外積欠多筆債務,案發後隨即到區公所要求以30萬元調解,獲悉檢方起訴,再把金額拉高到150萬元;第三,錄影顯示小婕嬉笑談到是否要當他老婆,他才會誤認同意性行為。
但合議庭認為,不論小婕的動機或語氣如何,影片就是錄到林男硬上而小婕拒絕的畫面,雖然沒有得逞,也只能依未遂犯減刑,不能免刑,考量他擺攤賣小籠包,月收入2萬元,未和小婕和解,判刑1年8月,可上訴。
律師顏世翠建議,曖昧關係的舉止很難拿捏,男生要進一步行動時,如遇到女生反抗,應立即停手,詢問是否真的不要;反之,女性若沒意願,當下也應嚴詞拒絕,勿讓對方有錯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