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偽造遺囑獨吞父母遺產 哥哥提告竟追出還有3共犯
江姓男子在父母往生後,夥同張姓等3友人偽造遺囑,把父母的房產過戶自己名下,再領走母親存款63萬餘元,直到被另名繼承人哥哥發現才東窗事發。基隆地檢署今天依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江等4人。(示意圖)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江姓男子在父母相繼往生後,覬覦房產與母親存款,夥同張姓等3友人偽造遺囑,把父母的房產過戶自己名下,再領走母親存款63萬餘元,直到被另名繼承人哥哥發現才東窗事發。基隆地檢署今天依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江等4人。
起訴書指出,江姓男子明知父、母3年多前相繼往生後,均未立遺囑,載明如何分配房產,竟找來張姓友人書寫,偽造已故父母遺囑,再找傅姓與陳姓友人在遺囑上簽字當見證人,共同偽造遺囑,載明將房產過戶給他。
江男接著持偽造的遺囑,騙過基隆市地政事務所,將父母的房產過戶自己名下,損害哥哥的繼承權。
江成功取得房產後,進一步持亡母的存摺、印章,把亡母存在第一銀行的59萬8727元定存解約後,分3次提領走63萬3700元。
案經江的哥哥察覺後報警提告,警方追查出江偽造文書犯行後,將他移送法辦。
檢察官調查時,江坦承在父母過世後,委託張姓友人書寫,並把母親銀行的定存解約後,領走63萬3700元,但辯稱是母親授意他領錢。
張也坦承替江偽造遺囑,陳、傅則稱未看到立遺囑的過程,他們只負責簽名當見證人。
檢方認定,江、張、傅與陳等4人涉犯偽造文書罪,將江等4人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