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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公社」貼文影射他人是小三 女子判賠1萬元

郭女在臉書爆料公社粉專貼文影射小怡是介入其感情的第三者。(記者王俊忠翻攝)

郭女在臉書爆料公社粉專貼文影射小怡是介入其感情的第三者。(記者王俊忠翻攝)

2019/09/25 21:26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郭姓女子被控在臉書「爆料公社」粉專貼文影射已婚女子小怡(化名)是介入他人感情的第三者,還把小怡及其丈夫的照片加在貼文內,害小怡被迫離職,小怡怒告郭女侵害名譽權與求償。台南地院法官審認郭女貼文內容確侵害小怡名譽權,判郭女要賠1萬元精神慰撫金給小怡,還可上訴。

小怡主張,郭女於2017年8月7日以自己臉書帳號在「爆料公社」粉絲團PO上1篇文章,影射她是介入他人感情的小三,還把她與丈夫的照片加在貼文裡,誹謗他們夫妻兩人,害他們被朋友誤會,名譽受到極大傷害,因這貼文害她百口莫辯、在工作職場待不下去,被迫離職,為此精神傷害要向郭女求償12萬元精神慰撫金。

小怡指郭女貼文影射她的內容如下「我不知道是社會病了,還是她1人病了,兩人在我與男生未分手同遊花東幾天同1張床,她卻死命的說沒發生關係,然後po了1篇她不是第三者,絕無重疊、她是清白!然後又自己po兩人同遊花東發生關係還打砲2次,,我真不知道妳到底都不覺得可恥嗎?有就有,說了一堆義正詞嚴的話還自打嘴巴,介入人家感情還騷擾我9個月,不斷到警察局亂提告上法院數次,很好玩嗎?………很想紅嗎?讓妳願望成真!」。

法院開辯論庭時,郭女未出庭也未提出任何陳述書狀。法官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認定小怡所說是事實。

法官查認郭女貼文內容有影射小怡是介入其感情的第三者意思,並把小怡照片加在貼文中,因爆料公社粉絲團是公開的粉專,任何不特定第3人都能閱覽粉專貼文內容,社會一般人對感情關係中第三者有較負面評價,認定侵害小怡的名譽權,衡量雙方社會、經濟等條件,判小怡可向郭女求償1萬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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