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人妻與小王賴帳!松哥打官司贏得百萬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男子「阿松」去年元月在台中市某摩鐵抓到老婆與小王通姦,帶到派出所借場地簽下和解,老婆與小王分期賠償共4百萬元,並與老婆簽下離婚協議書,事後僅付了20萬就反悔了,反咬遭脅迫才簽下和解書,當天一再嗆他「讓他倆身敗名裂」、「一無所有」,法官認為被抓到姦情是事實,且在派出所簽署並無脅迫情事,不過原告家人、徵信社、律師及和解書都被準備好,談判2小時內要對方決定賠償有輕率及急迫,和解金應降為各50萬為適當。阿松還可上訴,被告不得上訴。
本案一審,法官判決和解金各降為30萬,阿松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在談判的2小時內,雖有嗆聲「若不接受就要將此事向被上訴人之親友廣為公開,讓被上訴人身敗名裂」、「我會讓你一無所有,以為我都沒認識黑道的兄弟嗎」等語,但兩人有姦情是事實,場地是在派出所,隨時可求助於員警,這些話不構成脅迫。
不過合議庭認為阿松有專業律師草擬和解書、離婚協議及提供意見,還有家人及徵信社人員,而前妻及小王,沒有法律專業,對和解賠償金額沒經驗。在可能觸犯刑事案件,擔心遭親友責難,匆忙下同意和解金額,確有急迫而輕率,可以調降和解金。
阿松結婚12年育有2子女,卻發現老婆疑似有外遇,雇用徵信社抓姦,去年1月29日抓姦成功,在派出所協商2小時簽下和解書,阿松與老婆簽下離婚協議書,並辦理離婚登記。
賠償金僅現場小王拿出20萬元,其餘都不付。阿松提起履行契約之訴,前妻與小王也反訴撤銷契約,強調遭不法脅迫,他倆才接受和解條件。
許姓警員稱「雙方在派出所他有在場,都坐在民眾報案區談話,過程中沒有大小聲或任何異狀況,也沒人有何異常表現」,兩造談判地點為派出所,員警為執法人員,自不可能對「阿雄」有何不法行為,或容許脅迫之言語。
法官審酌,被告兩人被抓姦是事實,已侵害阿松配偶身分法益,裡應賠償,至於賠償金,審酌雙方財力,降為各50萬元適當,全部免除難以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