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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哥哥愛上小妹妹 各大公共區域都是我的洩慾場

    涂男被控猥褻並性交未成年女友共28次,法院考量他犯後承認犯行且已賠償50萬元,雖對他判刑,但給予緩刑機會。

    涂男被控猥褻並性交未成年女友共28次,法院考量他犯後承認犯行且已賠償50萬元,雖對他判刑,但給予緩刑機會。

    2019/09/09 12:4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涂男與未成年阿美交往,後來選在各大公共區域要求阿美為他口交、性交,事後被訴。士林地院審結,雖依1個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猥褻罪判刑4月、27個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併判2年徒刑,但考量涂男承認犯行且已賠償50萬元,給予緩刑4年機會,可上訴。

    涂男在台北市內湖區某連鎖賣場內壽司店工作,去年2月初認識前來打工的阿美,兩人當月10日立刻在臉書放閃,並昭告天下「穩定交往中」;而疑似阿美的姑姑也到涂男臉書按讚並留言「做的好,要嫁人了嗎?!」還問「爸爸知道嗎?」、「姑姑贊成但爸爸要知道啊」等語。

    起訴指出,涂男後來在阿美同意下,前後撫摸胸部並猥褻下體,並在一處停車場內將生殖器插入阿美口中,同時在公廁內發生性行為,此外,賣場地下停車場倉庫以及涂男租屋處也是性交地點,總計猥褻、性交共28次;直到阿美母親去年6月12日報案才停止。

    涂男到案後承認犯行,檢方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猥褻等罪,將涂男提起公訴。

    法官考量涂男犯後承認犯行,且與阿美母女達成和解,並已賠償50萬元,認定涂男犯後態度良好,雖依1個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猥褻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27個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併判2年徒刑,但給予緩刑機會,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且命涂男於緩刑期間不得再與阿美接觸聯絡,並不得散布與阿美有關之私密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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