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總幹事A走42萬管理費打死不認帳 被判7月徒刑
2019/09/05 13:54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呂姓女子利用擔任新北市安樂區「楓林小橋」社區總幹事,負責收取住戶管理費機會,A走2個月管理費與停車清潔費共42萬9388元。基隆地院日前審結依業務侵占罪判呂女7月徒刑。
判決指出,呂姓女子受雇宏銘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104年起派駐基隆市安樂區「楓林小橋」擔任總幹事,負責收取、保管社區住戶繳交的管理費、停車清潔費。
未料,呂女去年收取3至5月管理費、停車清潔費時,未依規定存入楓林小橋第二期社區管委會設於基隆第一信用合作社大武崙分社之帳戶,侵占台幣42萬2066元。
宏銘公司沈姓襄理發現後,要求呂補齊短少金額,呂雖切結還款,卻無力償還,宏銘因而揭發此事,檢察官調查後,將呂女依業務侵占罪嫌起訴。
法院認為,呂女罔顧社區管委會與公司對她的信賴,侵吞社區管理費、停車清潔費,犯後又否認犯行,犯後迄今已逾一年,不僅未與公司達成和解,亦未曾賠償一分一毫損害,依業務侵占罪判處7月徒刑,並追徵被她侵占走的42萬206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