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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也要A… 社區總幹事盜刻章A走社區財務 判關10個月

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觸犯業務侵占罪,判處羅男有期徒刑10個月(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觸犯業務侵占罪,判處羅男有期徒刑10個月(記者吳昇儒攝)

2019/05/13 13:31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男子羅明忠受雇於中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被派往基隆北京華廈社區擔任總幹事,負責管理該社區各項收入、支出等款項。2017年起,羅男盜刻收訖章,陸續A走社區維修費用及補助款,最後連社區零用金3971元,也不放過。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觸犯業務侵占罪,判處羅男有期徒刑10個月。

檢警調查,羅男利用擔任社區總幹事期間,先是A走住戶裝潢施工應回饋社區電費的4千元,接著又將管委會轉交給住戶的7千元補助款收進自己口袋;更誇張的是,羅男竟盜刻銀行收訖章,將社區應支付機電公司及電梯維修費用9萬3800元、29萬5645元,佯裝已經將款項匯出,持收據向管委會報備,後續又A走該回存的1萬3100元及零用金3971元。

羅男向法官表示,確實有盜刻印章侵占社區財物,但因為家中有90多歲老父及80多歲老母,及一名生病的妹妹要養,希望能夠法官審酌判刑。

管理維護公司則向法官表示,不會與羅男和解,請依法處理,因為公司有保險,目前已經取得約一半的賠償金額,等判決確定後,另外一半才能拿到。

法官審酌被告家庭狀況,及雙方未達成和解的狀況後,依觸犯業務侵占罪,判處羅男有期徒刑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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