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雙方都在路旁卻「等嘸人」 先走的GG了
陳女發現速食店購餐車道車子太多,擔心阻礙交通把車輛開往路旁遭後車擦撞。(記者許國楨翻攝)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女子日前到速食店買晚餐,卻因得來速車道購餐車子太多將車子開往路旁,未料才準備下車購餐突遭撞,對方雖停車卻未下車察看開走,讓陳女好傻眼報警討公道,警方調閱監視器鎖定肇事陳婦通知到案,她辯稱當時不確定是否擦撞前車,加上對方未下車找她以為沒事才離開;但她最後仍被開單舉發。
台中市第三分局交通分隊當天接獲該起交通事故,34歲陳女表示,當時從事故地點前的復興路迴轉到對向車道,因速食店購餐車道車子太多,她擔心阻礙交通便把車輛開往路旁,才準備下車購買晚餐就突然聽見碰撞聲,只見肇事車輛停在路旁以為對方會過來找她,幾分鐘後卻見該車直接開走。
警方立即調閱相關路口監視器及行車紀錄器,很快就掌握肇事車牌號碼通知56歲陳姓婦人到案,她供稱當時行駛在事故地點內側車道,迴轉時發現前方車輛突然停在路上,讓後方車輛幾乎動彈不得,車子的警報聲也因為2車太靠近一直響,她嘗試避開繞過前車不確定是否撞到對方,才將車輛往前開停在路旁等候,卻遲未見對方駕駛找她才會駛離。
警方從行車紀錄器發現,2位車主均在復興路迴轉,前車陳女將車輛停在路上,導致後方陳婦幾乎過不去,而雨聲加上車輛警示聲讓後車陳婦自稱沒有感覺到撞擊,雙方都在路旁等對方先來找自己,陳婦最後不耐久候直接駛離,警方也只能依規定舉發。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陳婦因故擦撞車輛,事故後未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陳婦仍不得離開現場,針對其逃逸行為將依規定舉發。
陳女的自小客車尾有撞痕。(記者許國楨翻攝)
陳婦的自小客也有擦撞痕跡。(記者許國楨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