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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美女教授抗罰敗訴 上訴未依規定做這些事再遭駁回

張正琪遭決議解聘且5年內不再受理教師資格申請後,雖興訟抗罰仍遭判敗;張後來提起上訴,卻因未繳納裁判費且未依規定委任律師或具資格的訴訟代理人,再遭駁回。(資料照)

張正琪遭決議解聘且5年內不再受理教師資格申請後,雖興訟抗罰仍遭判敗;張後來提起上訴,卻因未繳納裁判費且未依規定委任律師或具資格的訴訟代理人,再遭駁回。(資料照)

2019/08/27 18:1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大2016年爆發論文造假風波,當時被各界封為「美女教授」的時任口腔生物科學研究所教授張正琪,遭降為副教授並解聘,且5年內不再受理教師資格申請;張雖提告抗罰仍遭判敗。張後來上訴,卻因未繳納各6千元裁判費,且未依規定委任律師或具資格的訴訟代理人,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駁回,可抗告。

2016年11月爆發台大時任生化所教授郭明良研究團隊論文造假事件,經校方召開師評審委員會,決議解聘郭明良、張正琪,並認定共有8人違反學術倫理,分別給予不同程度處分;至於張另有5年不得受理教師申請。張不服,興訟抗罰。

合議庭認為,除非審查結果有「出於錯誤事實認定或錯誤資訊」、「違反一般公認價值判斷標準」、「違反法定正當程序」、「作成判斷組織成員資格不符規定」、「違反不當連結禁止」、「違反法治國家應遵守原理原則」等情形,否則法院應尊重校教評會與醫學院組成的調查小組所做出的判斷。

合議庭指出,台大對張正琪相關處分,是經所、 院、校三級教評會決議,認定張確實違反學術倫理,並嚴重損及教師專業尊嚴、違反為人師表倫理,已違反教師法相關規定,因此認定台大決議屬適當,今年6月底駁回張女請求。

張正琪後來雖提起上訴,但她未依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各繳交6千元裁判費,也未依規定委任律師或具資格的訴訟代理人,且逾期未補正,上周再遭北高行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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