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搶匪持刀洗劫金飾店 因這原因獲減刑
黃女持刀洗劫金飾店遭訴;法院認為,黃雖觸犯攜帶凶器強盜罪,但依證人證詞、黃的精神科就醫紀錄等,可知黃犯案時確實因服用鎮靜安眠藥過量,導致辨識行為能力顯著降低,得依規定減輕其刑,日前判刑3年8月。(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黃女戴帽子、口罩後,持刀洗劫住處附近金飾店再躲回租屋處,事後仍被逮捕歸案,並遭起訴。台北地院認為,黃雖觸犯攜帶凶器強盜罪,但依據證人證詞、黃的精神科就醫紀錄等,可知黃犯案時確實因服用鎮靜安眠藥過量,導致辨識行為能力顯著降低,得依規定減輕其刑,日前判刑3年8月,可上訴。
42歲無業黃女與男友租住在北市延吉街一棟大樓的2樓套房,黃因無業,平時花費仰賴經營清潔公司的男友,卻仍積欠逾20萬元卡債,雖男友曾幫忙清償10多萬元,仍欠款10多萬元,且黃貸款買的汽車又被偷走,車貸尚未還完。
判決指出,前年7月3日下午4時許,急需用錢的黃女,戴口罩與帽子並暗藏水果刀到住家樓下金飾店向懷孕6個月的女店長聲稱要買項鍊,趁女店長開啟展示櫃,立刻抽出水果刀架在對方脖子上喝令「不要動」、「把金飾給我」等語;黃見女店長動作慢,乾脆自己動手搜刮金戒指16枚、金項鍊8條、金手鍊4條、金手環3條、金元寶2個、金馬1個,並逃回租屋處躲藏。
警方獲報後雖調閱附近監視器,仍未發現女搶匪身影,直到女店長說:「女搶匪犯案後,一度站在店面旁的餐廳外,1分鐘後就不見了」等語,警方便循線查訪大樓住戶,順利逮捕黃女,被依強盜罪起訴。
黃女在審理時認罪,且在院方安排下與女店長達成和解、獲得原諒,透過正常上班,按時償還賠償款項;合議庭認為,黃觸犯攜帶凶器強盜罪,但依證人證詞、黃的精神科就醫紀錄等,可知黃在犯案時,確實因服用鎮靜安眠藥物過量,導致辨識行為能力顯著降低,得依刑法第19條相關規定減輕其刑,最終判刑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