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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說不清!關東煮沒買成就捅人一刀囚1年2月

示意圖。

示意圖。

2019/08/27 06:02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湯男到超商買關東煮與店員起爭執,走出店外後竟對和事佬廖某不滿,返回店裡拿了把美工刀,刺入廖某左腋下一刀,嗆聲「你不是很厲害」,店員報警後留在現場符合自首,台中地院法官捨棄殺人未遂罪,改依傷害罪判1年2月。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湯男今年3月31日凌晨2時許,到某超商買關東煮,與謝姓店員起衝突,正在店內喝酒的廖某起身出面勸架,事後湯、廖陸續離開超商,但湯卻在外等候,指責廖偏袒店員,兩人在門口就拉扯推擠,一旁有梁姓等民眾勸架拉開兩人。

湯某實在有理說不清,竟轉頭進超商,向謝姓店員要買小刀及刀片,謝一口回絕說沒有賣刀,湯竟自己取走一把美工刀,往收銀台丟了50元,衝出店外靠近廖某身邊,出奇不意就朝廖左腋下刺了一刀。

廖跌坐地面,湯還徒手毆打廖頭部數下,稍停歇,又出言怒罵三字經及「你不是很厲害」等語,見廖某在地上坐起來,又徒手毆打廖某上半身、頭部等部位,以腳踹踢下半身,接著又出言叨念嗆聲約10餘秒,此時謝姓店員已報警,警方趕到現場,湯當場坦承傷人,而廖送醫後手術、輸血等醫療,住院8天後才康復出院。

湯嫌坦承犯行,檢方依殺人未遂起訴。不過法官審理認為,湯某沒有刺殺要害,且僅刺一刀,且依傷口位置、線條形狀及方向,不像是自然施力一刀劃割出來,應是廖一時受痛轉身急欲擺脫攻擊而拉扯出長傷口,造成15公分長的傷口,從被告攻擊方式不像有殺人故意,法官變更法條改依傷害罪處刑。

法官認為被告坦承犯行,審酌僅因細故爭執,就持刀傷人,造成被害人嚴重傷勢,但迄今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賠償,及符合自首要件,判處1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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