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嗆人「看三小」 男遭4嫌亂棍打死

4惡少不爽被嗆,把對方追打致死。(記者顏宏駿翻攝)

4惡少不爽被嗆,把對方追打致死。(記者顏宏駿翻攝)

2016/12/16 06:00

〔記者顏宏駿/員林報導〕張姓男子今年四月間橫屍永靖鄉中山路,連遭兩輛車輾過,警方原以為是單純車禍,後查出張男生前與四名素不相識的惡少狹路相逢,只因口出「看三小」就被對方用棍棒追打致死,案經彰化地院審理,四名嫌犯昨分別被判八年八月至九年二月徒刑。

當時張男被打重傷後,躺臥中山路快車道,連遭二名不知情女子開車輾過,其中一人是剛下班的護士,兩女嚇得趕緊報案,張男送醫後仍回天乏術。

警方起初以為是車禍案,但有人目擊死者生前遭追打,警方從路口監視器畫面追查,證實此事,迅速逮捕四名嫌犯,他們分別是務農的劉宇淳(廿八歲)、從事殯葬業的趙伯祥(廿二歲)、擔任司機的詹育任(廿一歲)及打零工的陳名志(廿九歲)。

判決書指出,劉宇淳不爽被死者嗆「哩勒看三小」,立即致電招來正在附近吃燒烤的詹育任等三名友人。四人手拿鋁棒等武器,見張男即亂棍追打,致全身多處受重創,呈瀕死狀態,四嫌撒手離去,致張男橫躺街頭連遭車子輾過。

依參與程度 判刑8至9年不等

被告律師認為,四嫌行凶動機只是要教訓,僅犯普通傷害罪。但法官認為,被告傷勢嚴重,倘及時就醫,應有存活機會,應以「傷害致人於死罪」、「遺棄致人於死罪」論處,兩罪的差別在於何者較為直接導向死亡,本案依法醫解剖鑑定,被害人主要死因是腦部受鈍器重傷呈瀕死狀態,自應以「傷害致人於死罪」論處,依其參與行凶程度,判處劉九年二月、詹九年二月、陳八年二月、趙八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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