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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偽遷徙戶籍投票 永和民樂里長當選無效

永和民樂里里長潘慶忠被法院判決當選無效。(取自永和區公所網站)

永和民樂里里長潘慶忠被法院判決當選無效。(取自永和區公所網站)

2019/07/31 14:57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018九合一選舉時,國民黨籍新北市永和區民樂里里長候選人劉善珍,敗給同黨的候選人潘慶忠,不過,劉善珍認為對方有「虛偽遷徙戶籍投票」行為,提出當選無效之訴,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劉善珍勝訴,潘慶忠當選無效,可上訴。

2018年11月24日九合一選舉時,劉善珍獲得1221票,敗給獲得1412票的潘慶忠,劉善珍隨即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並主張,潘慶忠競選團隊成員,及團隊成員親友等11人,在選前虛偽遷徙戶籍投票,已構成妨害投票罪行為,遂依選罷法規定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對此,潘慶忠主張,虛偽設籍必須綜合行為人主觀意思和客觀作為,才能判斷,這11人設籍原因不一, 並無虛偽設籍情形。

但法官判定,這11人均是與潘慶忠或其競選團隊成員有親屬或友好關係者,其等主觀上為使潘慶忠順利當選,而有虛偽遷徙戶籍行為,而潘慶忠身為里長候選人,就相關競選謀略及事宜,理應親自參與,自難諉為不知或否認授意,已構成刑法第146條第2項虛遷戶籍取得投票權而投票罪,判潘慶忠當選無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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