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議員王朝坤雙喜臨門! 刑事無罪、當選有效
台中市議員王朝坤被控賄選案判無罪後,檢察官對他提起的當選無效之訴,台中地院今天宣判,法官認為無積極證據證明王涉及賄選,駁回檢察官當選無效之訴。(資料照,記者歐素美攝)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議員王朝坤被控賄選案判無罪後,檢察官對他提起的當選無效之訴,台中地院今天宣判,法官認為無積極證據證明王涉及賄選,駁回檢察官當選無效之訴,此案仍可上訴二審。
王朝坤去年4月間被控致贈選民價值360元的「好米伴名醬」禮盒,被中檢依違反選罷法起訴,本周三刑事法庭以禮盒不是王朝坤買的,也並非他送的,且王朝坤供稱4月當時,他根本沒有參選之意,且也不知對手是誰怎就開始行賄?法官採信王的說法,檢察官也未舉證王有或已公開宣示參選,刑事部分判王無罪。
民事庭法官也認為,王4月9日跟同案被告雷水木,到后里區龍門社區拜訪選民,分贈醬油禮盒,是因民進黨市議員黨內初選還在進行,當時王是輔選同派系的張凱傑,希望張代表民進黨在第四選區參選,還是張銘凱陣營在后里區的輔選負責人。
後來張初選失敗,經派系協調才改由王朝坤出來參選,王供稱4月9日拜訪選民當時確實還沒有出來選的意圖,且距離11月24日投票日還太早,此時送禮行賄不符常理。
另外收禮者也對於要求投票給誰,是否有對價關係,都有產生疑問且模糊,本件當選無效之訴判檢察官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