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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粉專留「一顆星負評」 男遭店家提告加重誹謗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認為,鍾男所發表的文章僅是闡述雙方交易過程,並沒有虛偽捏造事實,不構成加重誹謗要件,偵結予以不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認為,鍾男所發表的文章僅是闡述雙方交易過程,並沒有虛偽捏造事實,不構成加重誹謗要件,偵結予以不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2019/07/30 16:24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30歲鍾姓男子向黃姓男子所經營的冷凍餐飲設備公司購買冷凍櫃時發生消費糾紛,鍾男因此將糾紛過程PO在黃男公司臉書粉絲專頁並留下一顆星負評,被黃男控告加重誹謗罪,不過,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認為,鍾男所發表的文章僅是闡述雙方交易過程,並沒有虛偽捏造事實,縱使用字遣詞會讓黃男感到不悅,但仍在表達意見的範疇內,不構成加重誹謗要件,偵結予以不起訴。

檢方指出,鍾男欲向黃男購買冷凍櫃,但因雙方出現消費糾紛,交易並未完成,鍾男在今年4月間,在黃男公司臉書粉絲頁中,PO出雙方糾紛過程並給予一顆星評價,導致黃男不滿,提告鍾男涉嫌加重誹謗罪。

鍾男坦承PO文但否認有惡意誹謗的行為,他辯稱,只是單純將交易過程PO網,所發表的都是事實;檢方勘驗鍾男的PO文,認為鍾男所述都是針對交易過程所發表的「意見」,即使用字遣詞會令黃男感到不快,但仍屬意見評論範圍之內,且受言論自由所保障,偵結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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