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安份守己卻落得如此下場...」酒駕10次 怪罪老婆鬧離婚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苗栗縣林姓男子從8年前至今年1月,共犯下酒駕公共危險罪10次,苗栗地院認為他出獄僅7個月餘,又再犯下第10件酒駕,顯示林男「對刑罰反應力顯然薄弱」,判他1年2月徒刑,林男上訴二審,辯稱自己酒駕入獄時,妻子提出離婚,他是安份守己的平民百姓,努力工作把薪水交給妻子,卻落得如此下場而借酒澆愁,他發誓不再酒駕,還嗆聲「我敢做敢當」,聲明判刑1年就好,台中高分院卻認為一審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判決確定。
判決書指出,林男是專科畢業,從事工業,他於2011年第一次酒駕,法院判罰6萬元,2012年第二次酒駕判刑4月,他聲請易服勞役,卻又在2013年兩度酒駕,檢察官撤銷他第二次酒駕易服勞役,法院並對他第三、四次酒駕各判6月、7月徒刑,合併執行1年,2014年他犯下第五次酒駕,法院判刑8月,他從2014年8月入獄,因上述案件接續執行,他坐牢到2016年4月才縮短刑期出獄。
林男出獄不久,2016年再犯第六、七次酒駕,法院各判9月徒刑,合併執行1年4月,他在去年(2018年)6月20日出獄後,短短半年再犯第八、九次酒駕,法院判刑各11月與1年,合併執行1年7月,今年1月28日,亦即他出獄僅7個月又8天,再犯第十次酒後,當天深夜他酒後駕駛沒有懸掛車牌的汽車,途經於苗栗縣被員警盤查,酒測濃度0.52毫克,苗栗地院認為他是累犯,「前罪之徒刑執行並無成效,對刑罰反應力顯然薄弱」,加重其刑判處1年2月。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林男上訴二審,辯稱酒駕之因,是2017至2018年他酒駕服刑時,妻子提出離婚,他出獄後借酒澆愁,他平時努力工作,薪水都交給妻子,他是安份守己的平民百姓,卻落得如此結果,他感觸很深,他誓言「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永生難忘」、「我敢做敢當」,但他要求要有合理審判,判處1年就好,不過,台中高分院卻認為量刑1年2月並未過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