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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住大叔溜進香閨幹這檔事 正妹痛罵「變態」怒提告

黃姓男子今年4月間自南部北上台中借住陳姓友人住處,某日發現陳的表妹正在房間睡覺,一時起色心顧不得大白天就偷溜進對方房內,掀開被子後猛窺。(情境照)

黃姓男子今年4月間自南部北上台中借住陳姓友人住處,某日發現陳的表妹正在房間睡覺,一時起色心顧不得大白天就偷溜進對方房內,掀開被子後猛窺。(情境照)

2019/07/28 19:51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黃姓男子今年4月間自南部北上台中借住陳姓友人住處,某日發現陳的表妹正在房間睡覺,一時起色心顧不得大白天就偷溜進對方房內,掀開被子後猛窺,表妹睡夢中隱約發現床邊蹲著一個人嚇醒,驚見竟是黃男痛罵「變態,快點出去」後提告,法官審理後認定全案涉入住宅罪,判黃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34歲的高雄市黃姓男子,今年4月間借住台中市陳姓友人位在北屯區的住處,與陳及其表妹分住在3個房間內,但今年4月7日上午9時許,黃男趁著陳男外出,明知陳的表妹在房間內熟睡,在未徵得對方同意下,直接開門進入對方未上鎖房間內,偷偷蹲在床邊還掀開被子,窺看對方。

接下來因過程中驚動到對方,才讓黃犯行露餡,隨後黃遭對方斥責後倖倖然離開房間;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黃借住在陳住處,該處有3間房間,由黃、陳及陳的表妹各自居住,陳的表妹對房間有獨立的監督權,認定房間屬於陳表妹的住宅,因此黃在未經陳表妹同意,擅自進入陳表妹房間,觸犯刑法侵入住宅罪。

但審酌黃沒有刑案前科,全案審理時也已承認犯行,因此依法判處拘役20天,得易科2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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