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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台當車手…馬來西亞人做白工被重判

馬來西亞男子來台灣當詐騙集團車手,未拿到任何酬勞卻重判3年8月。圖為高等法院。(資料照)

馬來西亞男子來台灣當詐騙集團車手,未拿到任何酬勞卻重判3年8月。圖為高等法院。(資料照)

2019/07/14 17:1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馬來西亞籍李姓男子和友人,去年8月來台加入詐欺集團擔任車手,談好每天作案薪酬2500元,但一週後即被逮,未拿到任何酬勞,一審遭依詐欺取財罪重判3年8月,李男認為判決過重,上訴高等法院,但高院認為判刑適當,仍駁回李男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和楊姓、彭姓男子,透過臉書加入詐欺集團擔任車手,言明每天薪酬2500元,去年8月28日搭機來台,並依據詐欺集團指示,3人各自分工,共提領9位被害人遭詐騙款項,但9月5日即遭警方循線查獲李男3人,均未領取酬勞。

桃園地院今年4月判李男等3人均3年8月徒刑。其中,李男率先提起上訴,表示他只負責提領2位被害人的款項,其他7案並未參與,卻判他3年8月徒刑,顯然過重,請求應減刑。

高等法院則認為,李男等人對詐騙集團如何分工詐騙我國民眾知之甚詳,且具犯意聯絡,均為共同正犯,一審判刑結果適當,因此駁回李男上訴;此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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