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走車手卅萬元現金 偵查佐梁俊源判刑六年
偵查佐梁俊源因貪污罪嫌被桃園地方法院判處六年徒刑。(資料照)(記者周敏鴻攝)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2014年4月19日,時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警分局偵查隊偵查佐的梁俊源,趁著逮捕詐騙集團車手李姓男子時,A走李男的30萬元現金,桃園地方法院今天因他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判他6年徒刑、褫奪公權1年6月。
李男當天中午帶著裝有114萬6000元的黑色公事包外出訪友時,拿出現金炫耀,豈料在場一人覬覦錢財,就聯絡梁俊源可利用逮捕機會,A走李男的現金。
梁俊源接獲通知後,就前往桃園市觀音區環中路跟監李男,等李男進入便利商店用ATM提領詐騙款項時,他就動手逮人,扣得李男提領的2萬元現金與銀聯卡1張。
梁俊源押著李男到大園警分局新坡派出所,將李男交給支援的大園警方,但裝有大筆現金的黑色公事包,卻未交給警方,而放在梁俊源的車上,判決指出,梁俊源明知公事包內的全部款項都應扣押作為證據,卻取出其中的30萬元現金,侵占入己後,才將公事包交給支援警力。
後來李男被押解回到三峽警分局時,其他員警在李男面前清點黑色公事包內的現金,發現只有84萬6000元,李男連忙反映「少了」,才讓梁俊源A錢一事曝光。
桃園地方法院今天依貪污罪嫌,判處梁俊源6年徒刑、褫奪公權1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