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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檢察官「未來」奇案 法官及時「導正時空」

從公開裁定書發現,一位檢察官做出「超時空」處分。(記者王捷翻攝)

從公開裁定書發現,一位檢察官做出「超時空」處分。(記者王捷翻攝)

2019/07/14 00:56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今年還沒過完,檢察官就作出了「超時空處分」!賴姓男子4月拿著被檢方視為作案工具的水果刀,割走蔡姓農夫一根竹筍,檢察官以「109年度」速偵字第449號,做出不起訴處分,單獨向法院宣告沒收賴男的「凶器」,這件超越時空的處分,讓賴男不滿水果刀被收,上訴到二審,在二審法官發現「時空錯亂」糾正時間序,但因刑訴法259之1沒收規定,駁回賴男上訴,仍未發還水果刀。

今年4月間,自稱罹患糖尿病的賴姓男子在路邊覺得暈眩,拿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偷偷到蔡姓農夫的竹筍田裡割了一根竹筍,想止渴解暈,當場被蔡男發現報案,當下賴男交還竹筍給蔡男,為了祈求蔡男原諒,也答應不會再進竹筍田。

偷割竹筍案送到地檢後,檢察官竟「回到未來」,以「109年度」速偵字第449號,對賴男以職權不起訴處分,不過賴男犯案使用的水果刀以及裝竹筍的環保袋,檢察官認為符合刑法38犯罪物品的定義,向法院聲請沒收獲准。

賴男不滿水果刀、環保袋拿不回來,覺得不公平,他認為,自己已經向蔡男道歉了,也歸還竹筍了,法院卻不讓他拿回水果刀,上訴二審,花了3個月打官司想拿回自己的刀子。

全案到了二審,台南高分檢發現這項裁定出現了「時空錯亂」,所幸不是不可挽救的錯誤,撥亂反正重新更改了「時空序」,但是二審法官以刑訴法259之1,對於犯案使用的工具、凶器,法院都可以單獨宣告沒收,駁回賴男上訴。

律師洪銘憲說,先不論書類是否出現時空錯亂,但是賴男拿水果刀偷割竹筍,是件惡意輕微的罪嫌,因此檢察官才做出職權不起訴,依據刑訴法沒收的規定,對犯罪所得、工具,檢察官「得」單獨向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得」表示檢察官可以聲請、也能不用聲請,這是檢察官的職權。

但是為一把水果刀,檢察官聲請宣告沒收,等於開啟了訴訟程序,而沒收、存放、銷毀等都需要成本,也激起民眾想上訴的想法,但為了一把水果刀與環保袋,要浪費多少司法資源?值得法界人士思考。

從公開裁定書發現,一位檢察官做出「超時空」處分。(記者王捷翻攝)

從公開裁定書發現,一位檢察官做出「超時空」處分。(記者王捷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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