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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載「小王」上汽車旅館 人夫只跟拍到門口獲判賠5萬

2019/07/12 12:42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廖姓人妻背著人夫,開車載男同事「小王」上汽車旅館開房間,人夫一路跟拍,只跟拍到門口,未入內抓姦,怒告「小王」侵害配偶權,求償台幣50萬元。基隆地院認為,無證據顯示廖與「小王」2人有發生婚外情的性行為,但2人行為屬於婚外情的精神外遇,判「小王」要賠償人夫5萬元精神慰撫金。

判決指出,郭姓男子與廖姓妻子婚後育有一雙兒女,2人結婚迄今28年;唯自今年4月起,廖婦常以與男同事「小王」聚會為由晚歸,引起郭起疑。

郭暗中調閱妻子車上行車紀錄器發現,廖經常開車送「小王」,2人言談曖昧;郭為了解妻子是否出軌,尾隨妻子的車子,暗中跟拍,果然拍到妻子的開車載著「小王」至基隆市一家汽車旅館,沒幾天,2人一起逛鬧區,又被跟拍的郭逮個正著。

郭為了宣示「主權」,要求「小王」簽具悔過書,未料,「小王」表面簽悔過書,承諾不再與廖聯絡,仍私下與廖聯繫;郭得知後,再約「小王」至派出所談判,「小王」為此二度簽下悔過書。

郭不滿「小王」明知妻子已婚,還跟妻子出遊,破壞他與妻子的婚姻,使得他精神崩潰,侵害他的配偶權利,提告向「小王」求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

「小王」辯稱,他與廖婦僅止於同事,並無曖昧關係,搭廖的車至汽車旅館,是到對面的麥當勞用餐,至於同遊台北,也是到101用餐。

法院查看悔過書載明:「本人無知及衝動,明知廖為有夫之婦,卻與她有逾軌常軌的親密行為,期間約為六個月、、」「小王」在2份悔過書上都有簽名。

不過,「小王」掰稱是遭到郭恐嚇後簽下;法院調查發現,「小王」是自願簽下,並未受迫。

法院認為,婚外情一般是指,與配偶以外的人發生超友誼的愛情關係,縱使無性行為,僅有思想或行為上不貞的精神外遇,仍屬婚外情的一種,「小王」的行為已侵害郭的配偶權,判「小王」要賠償郭5萬元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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