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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假冒警察掃黃 強盗又性侵賣淫女被重判

高院審理性侵強盜案,提訊共犯廖經緯聆判,他不服判決,表示將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高院審理性侵強盜案,提訊共犯廖經緯聆判,他不服判決,表示將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2019/07/11 21:1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有毒品等前科的廖姓男子,在酒店認識何姓大學生後,兩人吃定賣淫女不敢報案,由何男主導假扮警察以掃黃名義強盜搶錢,甚至性侵對方或猥褻,兩名約40歲熟齡單親媽媽受害,其中一人驚嚇過度,罹患創傷壓力症候群,無法正常言語,高等法院今依強盜強制性交、加重強盜等罪,重判何20年、廖15年。

廖男今被高院提訊聆判,還押時,特地停下腳步對本報記者說「我是冤枉」,將上訴三審;亦被羈押的主嫌何男則拒絕出庭聽判。

前年底,何男(21歲)認識前年10月間才假釋出獄的廖男(31歲),竟意圖假冒警察劫財劫色,去年1月7日一同上網尋找俗稱「一樓一鳳」的賣淫按摩工作室,準備作案。

當天下午,何男先找電話鎖定小玲(化名)經營的按摩工作室後,先由廖男以嫖客名義上門,以3千元完成性交易後,何則冒充警察藉機闖入,並聲稱自己是警察、廖是線民,接著恫嚇小玲從事色交易「若移送警局要罰款20萬」,「要抓妳去坐牢」等,若拿出3萬元即可了事。

何男再假裝打電話回報案情稱「小隊長,剛查獲妓女戶,請在樓下準備…」,說完又以執行搜索名義,對小玲皮包等隨身物品搜查,小玲擔心遭重罰,又苦無錢財給何、廖,立即下跪求情,並交出剛從廖男手中賺到的3000元。

不料,何男得寸進尺,指示廖男先到樓下等候,又強迫小美為他口交,被拒後,竟強行性侵得逞。

何、廖兩人食髓知味,當晚找上另位按摩女小雯(化名),何又佯稱是士林派出所員警,小雯被舉報從事色情交易,假冒警察「搜身」動作,壓制她不得動彈,抓捏其胸部,並企圖指侵小雅,但她極力反抗未得逞,卻扒光小雅衣物並關進廁所內,再搶走皮包內2萬6300元現金。

高院審理時,何、廖均否認性侵犯行,也非強盜財物,頂多是恐嚇取財,但合議庭不採信,判何20年、廖15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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