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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2學長強摸、咬「小鳥」 少年隱忍81次提告

新北地檢署考量張、黃姓學長已與少年調解成立,少年也同意予以緩起訴,因此予兩學長緩起訴處分,條件是得接受40小時法治教育。(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檢署考量張、黃姓學長已與少年調解成立,少年也同意予以緩起訴,因此予兩學長緩起訴處分,條件是得接受40小時法治教育。(記者陳慰慈攝)

2019/06/14 19:36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一名就讀餐飲科的16歲少年,學校與某知名餐廳建教合作,前年在新北市實習期間,在宿舍被23歲張姓及19歲黃姓學長強吻及強撫、咬生殖器,少年受不了向舍監投訴,並提告強制猥褻,新北地檢署考量張、黃姓學長已與少年調解成立,少年也同意予以緩起訴,因此予兩學長緩起訴處分,條件是得接受40小時法治教育。

少年前年以實習生身分北上接受餐廳職訓,張、黃擔任授課學長,少男指控,前年9月至11月間,張男在宿舍以每日1次頻率,強抱、親吻他臉頰、嘴唇,還撫摸他生殖器,強制猥褻他77次;前年10月,黃男也對他上下其手,還強咬他的「小弟弟」共猥褻4次,少年不堪其擾向舍監投訴,並告訴父親,報警提告。

庭訊時,兩名學長坦承因性需求做出此事,並與少年達成和解,法官考量兩名學長無前科、深表悔悟,犯罪情節尚屬輕微,因此予兩學長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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