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監看小組 法務部:不是箝制新聞自由
法務部長蔡清祥澄清偵查不公開修正案並無外傳的「東廠」。(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主導的「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修正案將於15日上路,外傳檢警將成立「新聞監看小組」監看輿情,對此,法務部12日回應這個組織早就有了,並非因應新法才成立,主要目的是檢視有無與司法相關的輿情,非箝制新聞自由。
法務部指出,目前本來就有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修正案是因應2017年的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所做成,規範的對象不是媒體或一般民眾,而是偵察機關,外傳將成立「新聞監看小組」監看對政府不利的報導是天大的誤會。
法務部強調,修正後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與「檢察、警察、調查暨廉政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內容高度重疊,為避免法規疊床架屋,新聞處理注意要點於2019年3月22日停止適用,未來各機關將依據自行訂定的新聞發布規則,繼續辦理上開新聞報導資料之收集、側錄工作。
法務部解釋,監看新聞的目的是自我管理,藉由內稽內控機制改進公務員做為,檢警指定專人蒐集案件的新聞早就行之有年,新法只是要落實偵查不公開,落實無罪推定原則,維護偵查程序,保護被告及被害人的人權。
法務部表示,新法實施後,偵查機關將設「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偵查不公開督導小組」,定期自我檢討,劃定採訪禁制區、設置發言人制度、可不可公開案件類型明確化。
法務部說明,並非所有案件都不得公開,如果相關機關審酌偵查中的案件程序與內容與公共利益及合法權益保護有關,仍得於第一時間適度公開說明,同時兼顧新聞自由與大眾知的權利;偵查終結後的重大矚目案件也會對外說明,絕無黑箱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