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水尾漁港3名違法戲水客 最高可罰5萬
2019/06/09 17:25
〔記者吳昇儒/新北報導〕新北市金山區水尾漁港附近海域,今日共發生兩起民眾戲水不慎,差點釀成安全意外的事故。救災人員調查發現,兩起案件發生地點為禁止水域遊憩活動範圍,海巡署人員將依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規定,將3名違法民眾函請北觀處裁罰,最高將面臨5萬元罰鍰。
新北市消防局指出,今日上午7時許,接獲通報指出,一名立槳玩家在水尾漁港遊憩時,因體力不支,無法游回岸際,最後出動消防分隊將人救回;上午11時許,又發生兩名遊客想從水尾漁港游泳至燭台嶼,卻因風浪太大導致失聯,最後由消防、岸巡隊員及空勤直升機合力將2人救回,險釀成災。
海巡署第二巡防區指揮部,則依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規定將上午兩起事故的3名民眾函送至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進行裁處,將可裁罰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新北市消防局第六大隊呼籲至東北角及北海岸戲水的民眾,本次戲水意外民眾均是幸運獲救,但該海域海象變化大,民眾戲水前務必應先注意相關公告標示,確認戲水處所是否合法且安全。新北市政府已結合相關單位共同組成水安聯合巡查小組,對於違反規定又不聽勸導之民眾,將依發展觀光條例開單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