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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伯!讓我出去」母聞聲衝進房 控房東弟猥褻5歲女

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認為僅有母女片面指控,女童也無驗傷證明,且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林男對女童強制猥褻,罪嫌不足、不起訴。(記者彭健禮攝)

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認為僅有母女片面指控,女童也無驗傷證明,且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林男對女童強制猥褻,罪嫌不足、不起訴。(記者彭健禮攝)

2019/05/30 22:24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一名婦人帶著5歲女兒租屋,結果房東的弟弟林姓男子被母女控訴涉嫌猥褻女童下體,但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認為僅有母女片面指控,女童也無驗傷證明,且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林男對女童強制猥褻,罪嫌不足、不起訴。

婦人指控,她去年7月中旬早上到林男房間抽菸,女兒也跟著去;她一時內急去上廁所,要返回林男房間時,在房門外聽到女兒叫「阿伯!阿伯!讓我出去」,她開門一看,發現女兒躺在床上,雙腿彎屈拱起,林男則一手抽菸、一手伸出食指,她隨即把女兒抱離。

婦人說,當晚她問女兒為什麼大叫,女兒跟她說,「因為阿伯關門,我想出去」,不料,女兒進一步又說,「阿伯用手指摸我下面」,她當下檢查發現,女兒下體沒有流血但泛紅,不確定女兒所言是否屬實,也認為告上法院很麻煩,所以沒有進一步動作。

而女童是縣府社會處兒保關懷對象,定期由社工追蹤,母女數天後接受訪談時,才向社工吐露這件事。社工聽聞,趕緊通報警方介入調查。但林男否認猥褻女童,聲稱當時是要幫女童穿衣服。

不過,女童於檢察官偵查時說,阿伯有給她2000元,她把錢給房東了;但女童母親卻說,若房東有收到女兒給的2000元,應該會跟她說,但房東沒有。

檢察官認為,母女證述互有矛盾,且僅有母女片面指控,加上女童也無驗傷證明,且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林男對女童強制猥褻,基於刑法明文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認為林男罪嫌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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