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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途中疑因腦中風摔落2米深坡 主管被控業務過失不起訴

工作途中疑因腦中風摔落2米深坡,主管被控業務過失不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工作途中疑因腦中風摔落2米深坡,主管被控業務過失不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2019/05/28 12:59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李姓男子於2017年11月30日上午11點半,在桃園機場第三航廈預定地施作安全護欄工程時,突然摔落2米深坡,同事見狀趕忙以工程車將他送醫,李男在醫院救治22天仍宣告不治,家屬指控工地3主管未善盡工地安全防護,案發第一時間也未通報以救護車送醫,涉及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遺棄致死罪嫌,檢方調查,沒人目擊李男為何墜落,但事發當下他有穿著防護設備及安全帽,加上李男死因經鑑定為「自發性腦出血而導致腦幹衰竭死亡,並非發生墜落意外致死」,而以工程車送醫是為爭取搶救時間,難認3主管涉有業務過失、遺棄致死,偵結予以不起訴。

案發後,李男家屬對工地工務所53歲劉姓所長、44歲工務所施工站邱姓站長、32歲工務所劉姓安全衛生管理員,提告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遺棄致死罪嫌。

檢方傳喚其他工人證稱,當時沒人目擊李男為何掉落,大夥發現時趕緊將他救起,當時李男仍有一點意識;賴男則說,聽到工地出事立即趕到現場,同事要他趕緊準備工程車送醫,因為工地地址不好找,擔心救護車會因找不到路而耽誤搶救時間。

檢方指出,沒人目擊李男為何掉落,但李男身上有穿著防護設備及安全帽,難以認定3主管有未善盡防止職災的情況,此外,李男死因經鑑定為「自發性腦出血而導致腦幹衰竭死亡,並非發生墜落意外致死」,醫院開立的死亡證明亦為「自然死亡」,而以工程車送醫是為爭取搶救時間,難認3主管涉有業務過失、遺棄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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