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知道自己做什麼!男老愛當眾「露鳥」 判刑5月

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2019/05/16 14:21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43歲趙姓男子有多次公然「露鳥」記錄,2015年間,他又在新北市蘆洲區某國中操場司令台、教學大樓等處,對著校內師生公然「露鳥」,幾天後,又跑到捷運三民高中站手扶梯景觀玻璃旁「露鳥」,嚇壞民眾,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公然猥褻2罪,判他5個月徒刑,可上訴。

據查,趙男有多次當眾「露鳥」而被判刑記錄,例如,2012年,他在超商玻璃窗外「露鳥」,為了別人看到他的「寶貝」,還特地敲打玻璃,讓女店員轉身,嚇壞女店員;2015年間,他又闖進某國中司令台後方,對著學生「露鳥」並「打手槍」。

不過,檢警還查出,同年4月6日,趙男闖進蘆洲一間國中,在司令堂、教學大樓等處,對著師生「露鳥」,同月22日,又跑到三民高中站手扶梯景觀玻璃旁「露鳥」,民眾發現後報警處理;審理時,趙男辯稱有衝動控制障礙,無法控制自己行為。

但醫院鑑定認為,趙男符合「暴露癖」診斷,而「暴露癖」是受到「偏好」的「行為模式」,「暴露癖」者欲滿足一己性需求,並非「別無他途」,其對「不相識」且「未起疑」的(一名或多名)對象暴露性器皆屬「蓄意」。

法官審理認為,除醫院鑑定外,趙男還有多次「露鳥」判刑記錄,且他在審理時自認:「我知道自己做什麼,但我沒有辦法控制自己」,可見他是出於滿足衝動目的犯案,且能理解這種行為不對,無刑法19條減刑或不罰餘地。

此外,趙男提出另一間醫院門診診斷有衝動控制障礙問題,法官則認為,這是他案發3年後前往就診的診斷結果,不能依此判斷他案發時有無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