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買金龜沒事 養半年PO網賣卻被法辦
台北地檢署考量陳男已認罪,並深表悔悟,同意給予他自新的機會,予以緩起訴,期限1年,條件是須支付公庫1萬5000元處分金。(記者錢利忠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市陳姓男子明知「金龜」被列為第2級保育類野生動物,上網買了4隻金龜飼養半年多後又PO網求售,被警方網路巡察時發現,而被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送辦;台北地檢署考量陳男已認罪,並深表悔悟,同意給予他自新的機會,予以緩起訴,期限1年,條件是須支付公庫1萬5000元處分金。
檢方調查,去年3月至5月間,陳男在北市北投住處上網登入「飛格寵物論壇」,向其他網友購買了4隻金龜後,放在家中的魚缸內飼養,但他養了半年多後決定賣出,便於去年12月19日晚上7點多,再次登入論壇刊出販售金龜的訊息,而遭警方網路巡察發現。
檢方認為,陳男明知金龜已列為第2級保育類野生動物,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意圖販賣而陳列及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卻仍在網路論壇刊登販賣訊息,騷擾金龜的生長,使金龜喪失原來於大自然中的生存模式,考量陳男沒有前科,一時失慮才犯錯,且犯後已承認犯行,同意給予他緩起訴。
「金龜」又名大頭龜、臭青龜、泥龜、草龜,是半水棲性的龜鱉目生物,主要棲息為沼澤地或水塘,台灣現有數量不多,屬於瀕臨絕種的保育類野生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