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鹿人」落網變「吃鹿人」犯什麼法?警方頭大
八卦山脈已成水鹿棲地,曾有民眾在路上開車撞上水鹿。(記者顏宏駿翻攝)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出現「獵鹿奇案」!社頭鄉清水岩十八彎古道日前傳出獵殺水鹿事件,山徑出現大批鹿毛,警方循線逮捕一名陳姓嫌犯,尷尬的是警方完全無法指控他獵鹿,更尷尬的是陳嫌辯稱「我是關心動物,見牠奄奄一息才把帶回家急救,怎知牠死掉,屍體不知如何處理就把牠肢解了!」
「獵鹿人」一夕之間變「吃鹿人」,地方民眾嘩然,警方更不知用什麼罪移送「吃鹿人」。
該案爆發後,社頭就傳出有人帶狗上山抓水鹿,警方在第一時間就找到田中鎮專養獵狗、綽號「狗仔和」的陳男,並在其住處找到四大塊的鹿屍,警方還以為Bingo,破案全不費工夫, 豈料陳男堅稱「我沒有殺鹿」。
他反問警方「我一個人怎麼殺一隻體重大我3、4倍的大水鹿」…「你看,我身上有傷嗎?」他把上衣脫掉,確實身上無任何傷痕,而冰箱內的鹿屍也無彈孔槍傷。
他說,24日當天,他上山打果子狸,一聽到有水鹿現蹤就趕到現場,一到現場,只見水鹿奄奄一息,他不知誰這麼狠心,他用小貨車把水鹿載回家急救,沒多久就傷重死掉,為了處理屍體,就將其肢解,「吃鹿有罪嗎」?
警方被凸到啞口無言,連忙翻野生動物保育法,只能把陳男送給縣府農業處去認定。
其實,地方居民對於水鹿的態度分成兩派,一派認為,水鹿已經侵犯到居民的生活及財產,應用「強制措施」驅趕,另一派認為應該愛護動物。警方目前只能辦到此「吃鹿肉」,依現有證物也不敢期待陳男受到重罰,目前只希望民眾提供更進一步的證據,以追出真正打死水鹿者。
陳男(中)否認殺鹿。(記者顏宏駿翻攝)
有民眾被水鹿攻擊受傷。(記者顏宏駿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