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忍警大變「龜大」 他花2萬元替警「精進法律」
王姓男子認為警方非法盤查,花了2萬多元諮詢費提出訴願,自稱不忍有檢察官酸警大「龜大」,要幫警方精進法律。分局收到訴願書,要轉給法制局,卻誤將王男的訴願補充資料送到地方法院,二次出包。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王姓男子認為警方非法盤查,為了讓警方提升法律素養,花了2萬多元諮詢費提出訴願,自稱不忍有檢察官酸警大「龜大」,要幫警方精進法律。依據流程,分局收到訴願書,要送到市政府法制局,但市警二分局巡官卻將王男的訴願補充資料送到地方法院,將訴願與刑民法混為一談,分局則指出,由於訴願被駁回,才會有行政疏失會檢討改進。
約半年前,王男騎車載人,但乘客未戴安全帽,王男認為警方開單沒有關係,但當時警員除了查他的證件,也查了乘客證件,王男認為,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警員盤查乘客的行為是違法盤查,警員在現場說這是合法盤查,但王男舉例,如果公車司機違規未繫安全帶,是否公車上的乘客都應該給警員證件,盤查其身分及去向?讓警員無言以對。
王男不想讓警方認為自己是不滿意被開單才提出訴願,翌日就繳了500元罰金,另外又花了2萬多元諮詢費,另繳納行政訴訟開庭費,自稱「用心良苦」,希望警方能導正警方盤查的觀念。
不過違法盤查的訴願,不是台南地方法院審理,而是由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台南庭。依據規定,警方受理後,必須先將訴願書轉給市府法制局,市府作出訴願決定後,如果不服,才能向高雄行政訴訟法院打官司。不過二分局卻誤將王男的訴願補充資料,轉到台南地方法院。
警方二次出包,讓王男再次對警方的法律素養哀嘆,還稱,難怪有女檢察官會說,警大是「龜大」。警分局則回應,這是分局疏失,會檢討改進。目前本件訴願,已進入訴願再審程序,尚未進入行政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