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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E群組傳送「四隻腳的」 女子涉公然侮辱遭起訴

    苗栗地檢署依公然侮辱罪嫌,對陳女提起公訴。(記者彭健禮攝)

    苗栗地檢署依公然侮辱罪嫌,對陳女提起公訴。(記者彭健禮攝)

    2019/04/13 16:15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61歲陳姓女子,為某家美妝保養國際傳銷公司會員,因經銷事務與公司負責人盧姓男子有所紛爭,在會員LINE群組內,傳送「要跟四隻腳的,請自動退出群組」等文字訊息,引盧男不滿提告;苗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四隻腳的」有畜生意味,且群組內有許多會員,已構成公然侮辱罪嫌,對陳女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陳女為某家國際傳銷公司在台分公司的會員,但這家在台公司於2年前,將由馬來西亞總公司接手;因盧男另起爐灶,讓陳女不滿,於2017年10月18日下午4點許,在會員LINE群組內,傳送「台灣○○(台灣分公司名稱)已經結束,要跟四隻腳的,請自動退出群組」、「這是四隻腳要帶您們去新公司的配方」等文字訊息。

    盧男認為陳女在群組內辱罵他,損害他在社會上的評價,對陳女提告。檢察官認為,「四隻腳的」有畜生意味,而畜生在社會上有罵人之意,雖陳女是傳送在LINE群組內,但群組內有特定多數會員,得以共見共聞,認為陳女已構成公然侮辱罪嫌,依法對陳女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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