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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清晨接連上演活春宮 路過觀眾成性侵證人

重愛公園內的溜滑梯上,為性侵案現場。(記者蔡清華翻攝)

重愛公園內的溜滑梯上,為性侵案現場。(記者蔡清華翻攝)

2019/04/10 12:56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左營區重愛公園內連續兩天清晨,被人發現一對男女在溜滑梯上演春宮,清晨在公園內散步運動的民眾,呼朋引伴躲在遠處偷看,未料,事後有人認出當事女子,有輕度心智障礙,輾轉告知女子家屬後,方知這是一起性侵案訴警偵辦,林姓工人到案否認性侵,橋頭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處2年4個月徒刑。

2016年8月2日及3日兩天清晨5時許,在高雄市左營區重愛公園內之溜滑梯上,林姓男子連續兩天對一名輕度心智障礙女子,先是愛撫胸部後,再將其衣物與其褲子都脫下,以男上女下的姿勢性侵得逞。

當時天色已漸亮,這場「活春宮」被不少清晨到公園散步、運動或買早餐路過的民眾撞見,還有人呼朋引伴躲在遠處偷看。不久,此事輾轉傳到當事女子姐姐耳中,才發現其心智障礙的妹妹被人誘騙到公園性侵,而訴警提告。

警方傳訊陳姓男子到案,陳辯稱,兩人是朋友關係,雖然有摸她的胸部,但是是對方要他這麼做的,是對方強迫跟她做愛。

警方也傳訊當時經過當地買早餐,目睹公園「活春宮」證人證稱,「有人連續兩天叫我去公園看」,女在公園光著屁股性交,男生在上面,衣服丟在旁邊,全身赤裸」,但因被害人事隔3個月才到醫院體檢,醫院無法判定女子3個月前曾與他人發生性行為,認定2 罪為乘機性交未遂罪,判處林2年4個月徒刑,附帶民事賠償15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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