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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救受虐兒!新版兒少法讓檢方及早介入

調法務部辦事檢察官蔡沛珊表示,新版的兒少法可讓司法機關即早介入,拯救受虐兒。(記者吳政峰攝)

調法務部辦事檢察官蔡沛珊表示,新版的兒少法可讓司法機關即早介入,拯救受虐兒。(記者吳政峰攝)

2019/04/03 23:45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明定主管機關如果評估兒童及少年生命有立即危險,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法務部指出,修正案明文化檢察機關可及早介入,有助拯救受虐童。

法務部表示,新版兒少法53條6項、54條4項、56條4項、64條5項規定,當主管機關評估兒童及少年的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危險或有危險之虞,或主管機關訪視顯有困難或兒童及少年行方不明,得經司法警察機關報請檢察機關處理,兼顧兒少權益保護及檢察機關職司犯罪偵查特性,值得肯定。

法務部強調,除了要求檢察機關從嚴從速偵辦兒虐案件,為了有效發覺及保全證據,針對非死亡的重大兒虐案件,高檢署也制定全國通案性的偵辦流程,與衛生福利部合作,提供七大區域的兒少保護醫療區域整合中心聯繫窗口,透過專責的醫療團隊早期診斷傷勢,協助檢察官辦案。

此外,針對6歲以下兒童死亡司法相驗案件,法務部也建立「死亡原因檢視機制」,由負責報驗遺體的警察機關填寫「相驗案件聯絡事項表」,檢察機關則於相驗或偵查終結前,督同法醫填具「6歲以下兒童死亡原因檢核表」,釐清兒童確切死因,預計5月1日起施行,可望減少誤判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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