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法修正三讀 狼師惡保母 建檔防制
兒少法修法重點
虐待兒童 最高罰60萬元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為防止虐童、狼師案再度發生,立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明定,未來托嬰中心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加強不適任人員資料系統建置,未來兒少機構聘任人員前須進行資格審查、繳交良民證,並通報主管機關。修法條文並規範主管機關應建立兒童死因調查機制;另提高虐童行為罰鍰額度,最高可重罰六十萬元,並得公布其姓名。
立院趕在兒童節前夕完成協商、三讀修法。修正案增訂兒童死因調查機制,明定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進行六歲以下兒童死亡原因回溯分析,定期公布分析結果。
托嬰中心 強制裝監視器
有鑑於近年國內托育機構屢傳虐嬰或體罰事件,修正案特別增訂,托嬰中心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
另為避免狼師、惡保母等不適任人員進入托嬰體系,修正案明定,兒少福利機構聘用相關工作人員前,需檢附近三個月的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此外,曾犯性侵害防治相關法律者,不得擔任兒少福利機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
為保障兒少人身安全、讓司法及早介入兒少保護案件調查程序,修正案也將「強制訪視」入法,專業人員進行訪視、調查及處遇遭拒絕,若合理懷疑兒少有危險之虞,可請求警察機關派員強制進入。
為防六歲以下虐童案件難被察覺,也將六歲以下兒童納入高風險應通報範圍,未來醫事、社工、教育人員、村里長等,若得知六歲以下兒童未依規定辦理出生登記、預防接種或有未獲得適當照顧之虞,應在廿四小時內通報地方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