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托嬰中心強制裝監視器 狼師、惡保母建檔
立法院院會29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院長蘇嘉全敲下議事槌。(記者黃耀徵攝)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社會虐兒事件頻傳,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三讀條文明訂,若對兒少有遺棄、身心虐待或強迫性交等行為,可處新台幣6萬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施暴者姓名或名稱;未來托嬰中心將強制加裝監視錄影設備;另為避免狼師、惡保母危害兒少權益,本次修法也強化不適任人員資訊系統建置,未來兒少機構在聘任人員前必須進行資格審核,並通報主管機關。
類似先前喧騰一時的肉圓爸毆打兒子、幼兒園集體爆發虐童等事件層出不窮,兒少法修法經立院朝野黨團多次協商後,今下午終於在院會三讀通過。
三讀通過的第13條條文明訂,「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進行6歲以下兒童死亡原因回溯分析,並定期公布分析結果」,條文也規範主管機關應每4年對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社會參與、生活及需求現況進行調查、統計及分析,並公布結果。藉以找出可矯正的死因,經行政措施改善,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有鑑於近年國內托育機構屢傳虐嬰或體罰事件,雖目前已有相關法規規範托嬰中心設置條件,但為加強管理,此次修正通過的條文也特別增訂托嬰中心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相關管理辦法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另外,為避免狼師、惡保母等不適任人員進入托嬰體系,三讀通過的第81條條文也明訂,曾犯性侵害防治相關法律的人,不得擔任兒少福利機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