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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瞎!裝甲旅搞丟阿兵哥「志願書」 差點打輸索賠官司

586旅疑似搞丟「志願書」,差點打輸索賠官司,圖為該旅進駐武嶺營區,執行冬季救援任務。(資料照)

586旅疑似搞丟「志願書」,差點打輸索賠官司,圖為該旅進駐武嶺營區,執行冬季救援任務。(資料照)

2019/03/07 15:21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駐守台中市的陸軍586裝甲旅,其師姓志願役士兵服役僅11個月,就被記兩大過淘汰,該旅向南投地院興訟,向他索賠8萬8875元,很瞎的是,卻疑似搞丟應永久保存的「志願書」,一審認為586旅拿不出「志願書」,無法證明師男曾簽「志願書」服志願役,判決586旅敗訴,該旅上訴二審,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卻認為,依「論理與經驗法則」,師男一定簽署「志願書」,才會服志願役,縱使「志願書」不見了,也不影響師男服志願役領薪水的事實,改判586旅勝訴,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師男在2013年1月於586旅轉服志願役士兵,應服役4年,但他服役僅約11個月,2014年1月就被記兩大過淘汰退伍,他轉服志願役前3個月,共領8萬8875元薪水給付,該旅依「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辦法」索賠6萬8508元,計算方式是8萬8875元乘以未服役的37個月,再除應服役的48個月,師男未賠償,586旅向南投地院提起訴訟。

南投地院審理時,師男未出庭、亦無書面答辯,法官請586旅提出師男簽署的「志願書」,行政程序法規定,該「志願書」與兵籍資料應永久保存,586旅卻疑似搞丟,答覆法官「已無存查」,一審認為586旅拿不出「志願書」,無法證明師男曾簽「志願書」服志願役,舉證不足的利益歸師男,判決586旅敗訴,師男不用賠償,586旅上訴二審,雖仍無法提出「志願書」,卻補提師男領薪水的證明,以及陸軍司令部核定師男服志願役、退伍等人事公文。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一審沒有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真偽,586旅拿不出「志願書」,但還是可以透過「推論」,判斷師男是否服志願役,包括領薪水證明、師男的各項人事公文,都能推論師男曾服志願役,縱使「志願書」因作業疏失、保存不當而無法提出,也不影響師男服志願役領薪水的事實,據此撤銷原判,改判586旅勝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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