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張景森和財團交好無法返台大 吳子嘉被判賠償及登道歉啟事
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4年多前九合一大選期間,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在網站上撰文指稱,當時擔任柯文哲競選政策總監、現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之所以會無法回任台大,是因「不避嫌與財團交好…無法重回台大校園,原因就是與業者利益有扯不清的關係」,遭張景森提告妨害名譽罪及求償;刑事部份,吳前年被判拘役50天確定,高等法院今再判吳須賠償20萬元,並在美麗島電子報刊道歉啟事。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子嘉是於2014年11月8日在「蕃薯藤」網站提到張景森,指「始終不避嫌的與建商等財團交好,所以即便出身自台大城鄉所,但該所卻始終他保持距離;理想性甚高的城鄉所長夏鑄九,對他態度也是相當保留。所以即便他擔任過北市府都發局長、經建會主委,資歷豐厚,卻無法重返台大校園,原因就是出在他與業者利益有扯不清的關係」。
張景森認為吳子嘉所言不實,貶損他的名譽,提告妨害名譽罪,並對吳求償200萬元,並刊登道歉啟事。
刑事部份,張景森庭訊表示,從未向台大申請回任,當時會離開學校也是因為借調期滿,依法必須絕定從事公職還是教職,基於當時不能丟下時任台北市長的陳水扁就回台大,才會在1997年間請辭學校專任教職,因此沒有回任問題,否認文章內所說「因利益糾葛而無法回任」。
吳子嘉則說,張景森與業者間利益不清而無法回任一事,在學界與業界流傳已久,但他無法證實;而他自認是資深媒體人,依其經驗判斷,應是如此,且有許多位台大教授親口提過,但他不願提供消息來源。
一、二審均採信張景森「自行辭去台大教職」說法,認定吳子嘉所言不實,也未經合理查證,乃吳個人主觀臆測,就發表與事實不符的文章,犯後未坦承犯行,不見悔意,前年判吳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
民事部份,台北地院認為,無法證明吳子嘉撰文評是出於善意,已對張的名譽造成不法侵害,去年3月判吳子嘉要賠償80萬元,並在美麗島電子報吳子嘉專欄刊登道歉啟事。
吳子嘉、張景森均不服一審判決,均上訴高等法院,高院審理認為,張景森是主動向台大辭職,此客觀事實並非不可查證,且吳坦承張無法重回台大,有很多說法,他無法證實,顯然吳撰文內容屬杜撰,已不法侵害張的名譽權,但一審判須賠償80萬元的金額過高,今改判僅須賠償20萬元,另外仍判吳須刊道歉啟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