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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送員「箱」距太近 超車「擦一下」判拘役40天

    台南蔡姓外送員因超車未保持安全距離,外送箱擦撞同向機車騎士,造成對方輕傷,被法院判處拘役40天。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台南蔡姓外送員因超車未保持安全距離,外送箱擦撞同向機車騎士,造成對方輕傷,被法院判處拘役40天。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2024/11/07 16:54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蔡姓foodpanda外送員雖然機車本身未與他人碰撞,但他因超車沒維持安全距離,導致外送箱擦撞到同向莊姓騎士,莊男右手腕和背部挫傷,台南地院以過失傷害判拘役40天。

    事情發生在今年8月,蔡男的機車後方掛著foodpanda外送箱,他沿著安南區安中行駛,當時他急於超越前方車輛,在未打方向燈的情況下從右側路肩超車,由於未保持安全距離,加上蔡男機車後方的外送箱突出,箱子擦撞同的莊男的右手,造成其腕部和背部挫傷。

    根據行車紀錄器畫面,事發當時並無車輛碰撞的明顯痕跡,但可聽見輕微的「扣」一聲,以及莊男突然把機車停下,用台語怒罵聲「林娘咧」,顯示出外送箱確實擦撞了莊男的身體。事後,莊男隨即報警處理,並前往醫院就醫診斷為挫傷。

    蔡男辯稱,自己的機車本身並無擦撞痕跡,就算有擦撞也是送箱僅輕微碰觸,不至於造成莊男受傷。但法院並不採信此說法,檢察官當庭調閱行車紀錄器影像,佐證外送箱確實因距離過近而造成擦撞。加上莊男的醫療證明顯示挫傷部位與擦撞吻合,法院最終判定蔡男過失行為成立。

    法院指出,依道路交通規則,蔡男在行車過程中本應保持安全距離,尤其是超車時更應顯示方向燈並從左側進行,而蔡男違規從右側超車,且未保持適當間隔,疏忽明顯。即使車輛本身無直接碰撞,外送箱延伸部分所致的傷害,同樣應負責,審酌蔡男並無前科,考量其經濟狀況和工作性質,量處拘役40日,可以易科罰金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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