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告請求准許「還超徵稅於民」公投 吳景欽被判敗訴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向中選會提出「國家把超徵的稅收還財於民」公投提案,遭中選會以不符合規定為由決議駁回,吳不服提告請求准許提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吳敗訴,可上訴。(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去年4月,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向中選會提出「國家把超徵的稅收還財於民」公投提案,遭中選會以不符合規定為由決議駁回。吳不服提告請求准許提案,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提案內容應中立、客觀且無誘導性等情形,否則徒增社會紛擾,而中選會據此駁回有理由,今判吳敗訴,可上訴。
吳景欽去年4月10日向中選會提案:「你是否同意,國家於2014至2017年所超徵之稅收5000多億元,立法還財於所有國民?」雖經舉行聽證會、提出兩次補正後,仍遭委員會決議駁回。
吳景欽事後請求法院撤銷中選會處分,並應作成准許的行政處分。
但法院審理後認為,不得作為公投提案事項包括,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等事項,原因在於,均已涉及金錢與人事等,直接與人民利益相關,容易受「自利」心態左右,為求民主政治穩定性與公共政策一貫性,交由代議政治處理較為妥當,不宜由人民公投決定。
法院也說,「超徵」一詞沒有明確定義,且依一般通念會有超過或逾越正常課稅意思,再搭配提案理由書內所說「政府濫用公帑、違法濫權徵收、財政日益惡化」等語,會使「超徵」帶有「不正常課徵、不應該課徵」等負面聯想,若交付公投,容易使人民「當然贊成」。
法院最後說,提案文字內容需保持中立客觀且無誘導性、疑義等情形,否則未經廣泛討論,若出現涵義不明、有誤導之虞的公投,反而形成不當立法原則,將徒增社會紛擾,因此認定中選會駁回無誤,判吳景欽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