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誇精子是「游泳健將」 男偷吃訊息成鐵證
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已婚的傅姓男子與黃姓女子偷情,互傳鹹濕訊息,傅自誇「有強大基因、個個都是游泳健將」,還意有所指地說:「體外僅能存活15-30 分鐘、體內能久些」,2人還曾同遊泰國,全都被傅妻掌握、提訴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傅男、黃女賠償元配25萬元,可上訴。
傅妻提訴指出,她與丈夫於2004年間結婚,育有1名子女,原本幸福美滿,去年間,丈夫開始藉故不歸或因細故爭執,直到同年4月,她才發現丈夫竟與黃女互傳曖昧簡訊,甚至曾共赴摩鐵、同遊泰國。
例如,黃女曾傳訊誇傅:「怪精子了,你的優秀嗎?優秀才能生」傅立即回說:「我的精兵數億,個個短小精幹...」、「我有強大基因的」、「那不就同我說親自體驗囉!個個都是游泳健將」、「我先說啊!體外僅能存活15-30分鐘」、「體內能久些。」傅妻還指,她曾極力挽救2人婚姻,但丈夫卻拒絕溝通,還說:「維持無實質的婚姻,只是讓彼此雙方痛苦」、「不快樂的生活,你要我忍受一輩子?」、「改過自新?身敗名裂也好,我寧可選擇逃脫失敗婚」等。
傅妻最後向2人求償100萬元;傅男說他與妻子已無同房及夫妻之實,因偶然機會下,對黃女產生情愫,並刻意欺騙自己離婚,黃女才會答應交往,對黃女深感抱歉;黃女也說因誤信傅男離婚才會交往,但未發生性行為。
法官不採信傅男欺騙離婚一說,另依2人訊息內容、照片等判斷,2人有涉及性事的親密對話,且有進出汽車旅館及於大街上親吻、牽手、摟肩摟腰,並同遊泰國共處一室事實,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但不足以證明有發生性行為,因此判賠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