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死女友謊稱殉情!醋男下跪道歉 無期改判15年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45歲男子李國琳懷疑50歲陳姓女友另結新歡,持菜刀砍死她後自刎,謊稱殉情,一審以他抄佛經、道歉,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高等法院審理認為,李當庭向被害家屬下跪、主動打給警消救援女友,加上賠償家屬,其犯後態度良好,良心未泯滅,今改判15年徒刑,可上訴。
在押的李國琳聆判後,情緒略顯激動,連續向高院合議庭行三鞠躬,重覆說「謝謝」。
高院改判的4個理由指出,李男在一審否認犯行,高院審理時坦承,並向家屬下跪;犯案前,李男因見到女友陳女和前男友一同在公園,醋勁大發,請求她返家,因她不同意,盛怒下掌摑陳女,經在場人士、民眾攔阻,李被迫當場向陳女下跪,受到羞辱刺激;李男雖不符合自首要件,但行兇前已打包行李,隨時可逃匿,卻打電話通知警消到場,試圖搶救陳女,可見良心未泯滅;事後託家屬領出其積蓄20萬元,已盡力賠償家屬。
判決指出,李男酒後常與陳女起口角,並曾毆打她,又懷疑陳女有交往對象,談判分手,時常有爭執。去年3月17日凌晨2時許,李男撞見女友在公園內與前男友喝酒,要女友回家遭拒,氣得當場上前打她耳光,隨後返回同居處,企圖開瓦斯自殺,被陳女父親制止。
之後,李男把女友的衣服全部剪破,一見陳女返家,質問「為何喝到三更半夜才回來?是不是不要我了?是不是背叛我?有沒有對不起我?」等,並發狂持水果刀砍頸,連陳女的土狗也被砍傷,下手兇狠,把水果刀都砍斷。
李男仍未停手,殺紅了眼,換拿菜刀持續朝女友頸部、頭部劈砍,見女友倒臥血泊,便拿菜刀自殘,並撥打119謊稱兩人殉情。
李男在偵查時辯稱,當時遭土狗攻擊,不慎誤傷女友,審理時仍堅持這套說法。一審認為,李男持鋒利的水果刀及菜刀朝陳女重要部位砍殺,攻擊頸部多達3次,且下手凶狠,有殺人犯意,不宜輕縱,但考量李男曾表示希望向被害者上香、道歉,在監時有抄佛經,有悔意,並非完全泯滅良心,判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