翹家少女住進網友家 不懂性事與4男輪流嘿咻
14歲小芬翹家期間都住在網路認識的鄭姓男子家裡,並另與3名翹家少男同住,5人每天生活在一起。小芬指出,她先後與鄭及3名少男個別發生一次性行為。(情境照)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鄭姓男子收留翹家少女小芬(化名),被控在小芬翹家期間,在住處、海邊堤防嘿咻2次。基隆地檢署調查後,找不到鄭與小芬發生性行為的證據,處分鄭不起訴。
小芬今年1月間離家出走,音訊全無,家人焦急報案協尋,2月才被台北警方尋獲。未滿14歲的小芬告訴警方,她翹家期間都住在網路認識的鄭姓男子家裡,她住在鄭家期間,另與3名翹家少男同住,5人每天生活在一起。
小芬指出,她先後與鄭及3名少男個別發生一次性行為,2月間另外在基隆外木山海興泳池附近河堤涵洞內與鄭、與一名少男嘿咻。
警方依小芬指控,找來鄭、與3名少男詢問,4人都矢口否認。警方訊後,將鄭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函送法辦,另3名少男則送少年法庭審理。
小芬指控與鄭在今年1、2月間,發生2次性行為。檢方調查後,因事隔多日,小芬未留下任何與鄭發生性行為的證據,僅憑小芬的控訴,無法定鄭的罪,檢方只好將鄭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