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假稱19歲 性交易男客不起訴
桃園地檢署已予葉姓男子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葉姓男子8月間與1999年出生的A女進行性交易,被警方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送辦,桃園地檢署調查,A女向葉男假稱自己19歲,且她的身形、外表難以判別是否未滿18歲,葉男罪嫌不足,已予他不起訴處分。
中壢警方8月28日臨檢中壢區一處旅館時,查獲葉男(38歲)與A女進行性交易,因A女未滿18歲,警方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將葉男送辦。
檢方說,葉男坦承與A女進行性交易,但他喊冤:「警察說了,我才知道她未滿18歲!」A女透過通訊軟體與葉男相約性交易的過程中,也自稱她已經19歲,加上她的身形、外表,確實難以判別是否未滿18歲,不應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追究葉男刑責,已予他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