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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公道伯、嬸超強 稱霸調解案件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鍾瑞蘭呼籲,民眾可多利用行政型ADR,以免訟累。(記者吳政峰攝)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鍾瑞蘭呼籲,民眾可多利用行政型ADR,以免訟累。(記者吳政峰攝)

    2018/11/21 19:5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法務部法律事務司21日公布民事調解案件數據,其中行政型ADR(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佔了5成以上,這5成案件中,屬於鄉、鎮、市協助調解的案件又佔了8成,代表地方的公道伯、公道嬸的能力超強,有效紓解法院訟源。

    法律事務司司長鍾瑞蘭表示,ADR共分為三種,第一種是行政型ADR,如:鄉鎮市調解、勞資爭議調解、消費爭議調解等,運用最廣,約占整體民事事件總案件量一半以上(51%~53%);第二種是民間型ADR,如:仲裁協會、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等;第三種則是司法型ADR,如:法院調解或和解。

    鍾瑞蘭指出,行政型ADR中,以鄉鎮市調解占的比例最多,約占8成,而以2017年的鄉鎮市調解案件數來看,當年共有14萬1512件,其中調解成功共有11萬2711件,調解成功比例約79.6%。

    鍾瑞蘭說,鄉鎮市調解成立所需的平均日數為22-23天,比起法院快很多,更重要的是「免費」,呼籲民眾可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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