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手隔內褲上下抖動 牢友挨告猥褻多關10個月
2018/10/24 10:33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張姓男子因犯下竊盜、公共危險等罪入獄服刑,他在服刑期間,被同舍房的牢友指控性侵、猥褻等罪,橋頭地院審理時勘驗舍牢監錄影帶,看到張男確實曾把手伸到牢友內褲上下抖動,但看不清楚有用手指戳肛門,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性侵部分無罪。
判決指出,在高雄二監服刑的張姓男子,去年6月4日晚間9點多,趁舍房已熄燈就寢時,用右手隔著內褲撫摸牢友的下體,牢友發現撥開其右手後,張男仍不死心持續摸了4分鐘,後來被管理員發現制止,協助受害牢友提告製作筆錄。
橋頭地院審理時,張男否認犯行,辯稱是該名牢友曾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入獄,該牢友自稱雄風未減,為了證實所言不假,才讓他用手去體悟,他沒有要猥褻對方;但合議庭勘驗舍房裡的監錄影帶時,發現張男伸手撫摸牢友下體時,牢友曾多次摸打他的手或是刻意翻身擺脫糾纏,但張男不死心一再出手,直到被管理員發現才停手。
合議庭根據相關事證,依強制猥褻罪判張男10月徒刑;另牢友指控前一天曾被張男用手指戳肛門的部分,因舍牢內監視系統沒有錄到部分,加上牢友後來說詞反復,因此被控性侵部分判張男無罪,全案可上訴。